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10:00am-18:00pm,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查詢及包團熱線:3759 4888 | 查詢電郵: [email protected]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10:00am-18:00pm,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查詢及包團熱線:3759 4888 | 查詢電郵: [email protected]

顧客須知及注意事項

報團需知

  1. 逾期未清繳餘款費用者,本公司得將其訂位作廢,所繳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旅遊產品。凡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內繳交團費,恕不接受以支票付款。
  2. 團費可能隨外幣升值、機票、船票、車票、酒店等價目或春節、復活節、暑假及聖誕節旺季漲價而調整,本公司保留調整價格之權利,顧客請於報名時向職員查詢。燃料附加費及稅項如有調高,顧客須支付差額及不得因此要求取消或退還團費。
  3. 顧客報名時請提供証件相同之英文姓名全名,提供正確之出生日期、性別、回鄉証號碼 / 護照號碼及証件有效期,顧客必須核實有關資料正確無誤。如因顧客提供之資料有誤而遵致未能順利登乘交通工具所產生其他額外費用,一切責任及費用,概由顧客負責及支付。
  4. 在本公司所不能控制的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惡劣天氣、疫情、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和工業行動等,本公司有權在啟程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及延長旅程或更改交通工具,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調節,顧客不得藉故反對。另外如團隊因此而取消,本公司將按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之「迫不得已」條款而作出安排。
  5. 在本公司所不能控制的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惡劣天氣、疫情、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和工業行動等,本公司有權在啟程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及延長旅程或更改交通工具,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調節,顧客不得藉故反對。另外如團隊因此而取消,本公司將按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之「迫不得已」條款而作出安排。
  6. 顧客如需取消訂位或更改出發日期,必須以書面通知為準並必須根據本公司指定日期內辦理有關手續及繳交費用,所需費用將按距離出發日子而定。而更改後的團隊,如最終因人數、交通工具問題或其他非本公司可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不能成團出發或作更改,顧客於早前已繳交之更改手續費,恕不退還。
  7. 團員必須確定手持証件之有效日期,大部分國家均要求旅客持有之護照有效期達6個月或以上方能入境;本港居民前往中國:成人須帶備有效之回鄉證及永久性居民三粒星身份證,兒童(11歲以下)須帶備有效回鄉證及回港證。持外國證件進入中國需先取得簽證。(註:沒有‘星’號或沒有相片的身分證需帶備有效回港證)本港居民前往澳門:成人需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三粒星身份證;12-17歲之兒童需持有香港一粒星身分證;11歲以下之小童需持有香港兒童身分證、出世紙及有效BNO護照或有效回港證。出世紙或補領身分證之文件或特區護照不能出入澳門境。鑑於國際性證件種類繁多,如有疑問請主動向有關國家機構查詢。如因團員個人證件問題被當地拒絕入境,所引致的損失均由團員個人承擔,已繳交的團費及稅項,恕不退還。
  8. 若顧客未有依時到達集合地點隨團出發,需經本公司協助會合團隊,所涉及有關會合團隊之一切費用,概由顧客自付,否則將當自動放棄論,已付之團費及稅項恕不發還。另顧客需自費安排交通前往會合團隊,本公司不會安排工作人員於當地口岸接團,並保留向顧客收取手續費以支付長途電話及有關行政費用之權利。
  9. 任何顧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抵毀或侮辱其他顧客或服務人員者,本公司領隊或獲本公司授權之當地工作人員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該顧客離團後之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無關。所餘下未完成的旅程,概不會退還任何費用。
  10. 在本公司不能控制的特殊情況下,如天氣惡劣,交通工具發生故障,以致調配需時,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時情況取消或縮減行程時間,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11. 如團隊因人數不足或其他原因以致不能如期出發,本公司將按照會議指引的通知期知會團友取消,顧客不得異議,而所交旅費(除簽證費外)將全數退回旅客。
  12. 旅遊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可能會引致龐大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及其他開支,為保障顧客及其家人,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及隨團親友按其個人需要購買合適的旅遊保險,保險細則均以保險公司所列之條款為準。如購買旅遊保險,各受保人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並清楚明白各項包括及不包括承保之項目。各受保人更應照實申報其個人之特別情況,如任何現已存在之疾病、現有、不時復發或先天疾病等,因為漏報該等特別情況,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責任。另香港旅遊議會建議顧客應購買旅遊保險,否則顧客需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及保險。
  13. 本公司替參加團員購買十萬元旅遊意外保險 (保障範圍包括因意外終身傷殘或身亡) (6星期至85歲以下受保),所有保險條款,限制及不承保事項,則以保險公司所簽發之保單為依據。
  14.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錯名而衍生的額外費用及責任。如發出機票後發現顧客姓名或其他資料有錯誤,航空公司有權拒絶登機或要求顧客繳付手續費用或以正價重新購買機票,有關及所引致的費用及責任須由顧客全數承擔。
  15. 請確保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回港日期計算)。鑒於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絶旅客登機。
  16.  本公司收費上的年齡定義:0至23個月為嬰兒;2至11歲為小童(根據不同線路釐定小童的年齡定義);12歲或以上為成人。
  17. 對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及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及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18. 各項交通服務供應商對乘載最高懷孕週數之孕婦或最低參加年齡之嬰兒各有所不同,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付款需知

  1. 於本公司旅遊網站/應用程式軟件預訂旅行團必須以系統所接受的付款方式全數付款,如提供的信用卡屬香港境外,旅客必須自行承擔銀行之匯率的差異。
  2. 付款方式以各訂購渠道之系統可接受為準。
  3. 若以信用卡或其他支付工具付款,退款時必須由銀行/支付工具辦理,款項將退回該賬戶內,需時最少約二十個工作天。
  4.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1. 本公司如因迫不已理由(外遊)於外遊旅行團出發前更改任何項目而引致成本增加,將立刻通知顧客,並讓顧客在無損其法律權利和責任的原則下,選擇支付額外費用以繼續參加該旅行團,或於該旅行團出發前選擇退出,如屬後者,本公司將於發出徴收額外費用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或於顧客選擇退出該旅行團後的七個作日內(顧客退出當日不計)(以較後發生者為準)退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退還顧客所付的款項。
    2. 參加團員如因任何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日期,地點或更改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本公司將以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 *不包括出發日*,**出發日缺席,一切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3. 如團員確實轉團或取消訂位,必以書面或電郵辦理手續為準。
    4.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5.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發出的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退款時可徴收退票費,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每位手續費,就旅監局發出的指令,請瀏覽旅監局網站( http://www.tichk.org/ )

    責任細則:

    1.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的權利。
    2. 除經本公司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任自行承擔。
    3.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行程表安排,行程先後次序有可能需要更改,一切以當地安排為準。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4.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5. 參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及各地法例,包括不限於防疫控條例,並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6. 任何種類的簽證審批權及出入境批淮權一律由該地區出入境部門全權決定,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旅客自負,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還。
    7. 即使團員持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絶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傊,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8. 中國內地相關法規定,即日起旅客入住中國內地境內酒店時,公安機關會透過酒店前台向旅客一併採集人像信息資訊。
    9.  旅客如在旅程中確診傳染病,無論受到當地政府隔離或其他檢疫要求影響與否,為確保其他旅客之安全,確診旅客及其密切接觸的同行旅客必須在確診當天即時離團,無論及後旅客康復或檢疫結果顯示為陰性與否,皆不能重歸旅行團。旅客因而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等將不獲任何退款。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隔離酒店費,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10.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區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區辦理。

     旅客參與活動免責條例

    1.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當旅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之意見。
    2. 行山須知  行山時宜穿著運動鞋,以防滑倒,客人亦須因應個人需要自備行山拐杖或其他設備。如山路較為崎嶇不平,請客人依照 工作人員的提示遊覽,切勿走近圍欄以外位置,以策安全。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1.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旅客須向本公司繳交外遊費(總數)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本公司向旅客收取費用後,會繳納印花徴費,並透過電子印花徴費系統在向旅客發出的收據上加蓋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時因意外導致傷亡的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 7945 查詢。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旅遊業監管局賠償基金』保障。 Travellers must obtain a receipt with a le vy stamp to be protected by the Travel Industry Compensation Fund 。
    2.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 ,可申請團費九成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 , 請團員保留已蓋有TIA 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
    3. 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 , 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
    4. 非香港集散一天團 , 不列入旅遊業賠償基金及緊急援助保障。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旅遊保險,以獲得更全面的旅遊保障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安信旅遊收集或持有客人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安信旅遊、附屬公司及或其他與安信旅遊業務有關連之機構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無須預先通知客人 , 直至客人向安信旅遊作出書面指示為止。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 條例 , 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安信旅遊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如有的話 ) 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安信旅遊上述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 , 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 (如有的話 ) 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

    * 此報名及責任細則只適用於一般出境遊旅行團,部分特定旅行團之細則可能略有不同 , 請參照該旅行團之指定條款 。

    上述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及解釋